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與社會責任之間的矛盾,不僅需要政府通過立法與執法檢查,對鎮或街道下達萬元產值能耗、二氧化碳/硫排放量下降指標等行政手段加。以約束與規范;環保責任部門應通過公開舉報電話、不定期突擊檢查與違規排放行政重罰、公布環保黑名單等舉措,形成必要的政策引導環境。而且更需廣大市民群眾參與監督,通過加強環保宣傳(含與環保污染作不懈斗爭的先進人物事跡)、公開舉報電話、污染排放舉報核實有獎等激勵措施,形成良好的群眾性環保氛圍。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無序排放、突擊排放、環保設施停用等違法行為的發生,形成污染產業梯度轉移的外部動因。
對環境污染現象十分嚴重。特別有些企業置環境保護與企業的社會責任于不顧,甚至不講求產品的質量,以劣質產品低價進入市場,這種以犧牲環境、浪費資源來換取本企業效益的粗放型經濟模式,不僅與科學發展觀的理念背道而馳,而且還影響鑄造業的整體經濟運行質量。 因此,中國鑄造業需實行準入制度。